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它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醫療合作社組成社會養老保險。
一 、哪些人員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年滿16周歲以上、未達到國家規定法定退休年齡的靈活就業人員,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意愿且具繳費能力、愿意承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義務的,可自愿申請以個人身份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在哪里辦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
1、個人參保人員在本人戶口所在地或靈活就業地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鎮鄉(街道)社保所辦理參保手續。
2、隨用人單位參保的繳費比例為24%,其中單位承擔16%,職工個人承擔8%;以個人身份參保的繳費比例為20%,全部由個人承擔。
3、企業在市場監管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時,同步完成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并在產生用工后30日內,及時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4、其他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應在其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5、無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的,應到注冊地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三、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應符合哪些條件?
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年滿60周歲;從事工人崗位的女職工年滿50周歲,從事管理崗位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女性個人參保人員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年滿50周歲,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之前無視同繳費年限的,年滿55周歲;
3、 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以上。
四、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我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怎么辦?
1、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本人可自愿選擇延長繳費。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參保繳費的人員,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延長繳費滿5年時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對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參保繳費的人員,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并從批準退休之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2、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本人不愿延長繳費的,可按規定申請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領取待遇。
3、本人不愿延長繳費,也不愿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書面申請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相關手續辦結后,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五、參保人去世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參保人員在未領待領期間死亡,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收益人可以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喪葬費和撫恤金,喪葬費標準:2000元,撫恤金標準:以參保人員死亡前實際繳費年限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支付一個月的撫恤金,最多不超過15個月。同時將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將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2、參保人員在領待期間死亡,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收益人可以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金,喪葬費標準:2000元,一次性救濟金標準:以死者生前最后一個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發15個月。若個人賬戶儲存額有余額的,余額中的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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